2008年1月3日星期四

野鸡百年

王敦

野鸡百年


中国的官场与欢场,“潜规则”似乎是相通的,晚清人不傻,一百年前就把这事儿给说透了。下面这一则俏皮話见于1906年上海的《月月小说》第一号,抄录如下:

野雞


野雞訟於冥王曰。我本是一極有文采之物。故聖王亦繪我之像于衣服中。名我為華虫。何以近來上海胡家宅一帶之流娼。亦襲我之名。冥王曰。時勢不同也。古聖王重爾。故取以繪衣。今人不重爾。故借爾以名流娼耳。野雞曰。不然。今之二品官。亦繡我為以補服。何云不重。冥王沉吟曰。既如此。我交代世人。 將來這些二品銜的官。也叫他做野雞官。給你一點面子罷。

把事儿说得巧妙要靠修辞。修辞的作用,我觉得用最直白的话来讲,就是在本来没有关联的语片之间创造意想不到的关联,让人若有所感,并且念念不忘,甚至对我们 的认知和判断造成影响。这则“俏皮话”题目里点出“野鸡”,结尾落在“野鸡官”上面。短短的一百多字里已经完成了若干次对“野鸡”这个喻体的修辞转换。下面试分析一下:(很清楚自己在修辞领域是外行,难免有说错的地方,还请内行朋友指教。)

1,野鸡与“华虫”

虽然我不十分明了中国古代服饰里面的象征含义,但大略也能猜出在官服上,野鸡的华丽被借喻成了尊贵。

2,妓女与野鸡

在晚清的上海,野鸡俨然已经成为了妓女的隐喻:妓女为本体,野鸡为喻体。关联特征为:在外表上,二者都花里胡哨,艳丽招摇。

3,野鸡与冥王的对话

“冥王”是社会历史语言的体验者和裁判,就如同我们每一位“读者”一样。野鸡作为“本体”直接出面,批评它在晚清社会语言中的新修辞隐喻不公平,实在是滑稽。

4,官与“野鸡”/ 妓女

终于,在官和妓女(加了引号的“野鸡”)之间,建立了隐喻关联,官为本体,妓女/“野 鸡”为喻体。官对他的上司,就如同妓女对她的恩公。官不“爱”上司,妓女也不爱恩公,爱的是上司和恩公的权与钱。但是,官要拍好上司好发财,妓女也要忸怩作态好进帐。官员和妓女,表面上都要以本行业的方式招摇取媚于贵人,内心里想的却是抓住机会多捞一点是一点。到这里,冥王沉吟之后做出的评判,也就让读者觉得合情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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