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0日星期四

隐私、仆人与十八世纪


吕大年,〈理查逊和帕梅拉的隐私〉,《外国文学评论》 2003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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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舒适。著名历史学家斯通(Lawrence Stone) 对十八世纪英国上层社会的家居生活有一番描述,可以借用:

主人的卧室和小套房里,总要有仆人进来,川流不息。一早,他们先来开窗户、生炉子、送早点,或者帮助男女主人穿衣服。过一会儿,他们再来清洗便桶、铺床、打扫房间。下午,他们要来送茶、加柴火。天晚了,他们要来点灯、关窗、再添火。再晚一点,他们拿铜碳炉来为主人暖床,然后帮主人脱衣服。从早到晚,他们还要 来来去去地给主人传话、送信。仆人们白天黑夜出入主人的房间,没有准时候。仆人到处都是,主人对之习以为常,视若无睹,除非是有事情要询问,或者有差事要吩咐。

这是舒适吗?也是,也不是。舒适是自我的感觉,因习惯而异。这些人家的主人娇生惯养。饮食寝兴,凡事由人伺候,是他们的习惯,也是他们的文化。他们对仆人还有一个很特殊的称呼——family”。 现在懂一点英语的人都知道这个词的意思是“家庭”,它原先所指的却是家中的仆人,《牛津英语词典》中最早的用例出于十五世纪。当初这么称呼,大概是因为主仆朝夕相处,宛若一家,就像旧时汉语里把仆人叫做“家人”。十八世纪英国大户人家的主人嘴上这样叫,不过是模仿过去的贵族,摆谱。他们心里明白,仆人是雇来的劳动力,和自己根本不是一条心,须加防范。防范的措施之一是写“character”。这是前任雇主就仆人的人品、习惯出具的证明,是一份操行评语。新主人读了“character”,知道仆人手脚干净,做事牢靠,才敢雇;仆人为了将来有一纸好的“character”,在旧主人家里就要守规矩。

然而,仆人更加了解主人的人品和习惯。他们不见得能写,但是个个都能说,工余三五相聚,说长论短,话题经常是各家主人的秉性为人和门内发生的种种事情。这是仆人给主人、穷人给富人所下的操行评语,无形无字,但却有声有色,是名副其实的“口碑”。“Privacy” 在十八世纪英语里的意思是隐而不宣,不愿他人与闻的事情,译成“隐私”很贴切。成群的仆役,出门前呼后拥,入门片刻不离,主人的活动范围,不论大小,都超不出他们的耳目所及。大户人家为了排场和舒适所付出的代价就是隐私。这是早有确证的事情。十八世纪英国流行许多写给仆人看的小册子,有各种名目,像《仆人须知》(Servants Book of Knowledge),或者《给仆人的礼 物》(A Present for Servants), 其实都是给仆人立规矩的。规矩之一就是嘴要严,不张扬散布在主人家里的见闻。更加广为人知的证据,是十八世纪上等人家的通信。这些人家多有存信的习惯,不少保留的家信在后世刊行,是史学家经常征引的材料。其中时常有父母告诫子女,在仆人眼前要留意言谈举止,免为物议所非。另外,十八世纪二十年代,许多有身份的人家开始在餐厅里用一种架子,摆放食物饮料,用者起身自取,不像原先由随侍在旁的仆人端着。这样,吃饭的人可以畅所欲言,无须担心自己说的话会被仆人 传出去。架子的名称很有意思,叫做“哑仆” (dumb waiter)。这些事例告诉我们,十八世纪的雇主很清楚仆人是对自己的隐私的威胁,而且对此十分在乎。

飞短流长,不可不防。而新近的研究证明,仆人知道主人的隐私,还可能有更大的危害。离婚在十八世纪的英国还不是通行的制度,上层社会的婚姻解体,一般是分居。私下不能达成协议的,就要诉诸教会的法庭。所谓“分居”其实是分产。婚姻在当时是遗产继承之外最重要的财富转移手段,嫁谁、娶谁大都是出于经济上的考虑。结婚时,女方名下的财产完全划归男方;男方则相应地承诺,婚后每年拨给女方一笔钱,及身而止,不得遗赠。一旦判决分居,男方非但停付这笔年金,而且对女方所欠的债务,从此概不负责。通常判决分居的根据是外遇和家庭暴力。如果过失在男方,女方会得到为数不小的赡养费,反之,女方分文不得。此外还有一种婚 姻诉讼,由民事法庭受理,叫做“criminal conversation——实在难以翻译, 权且称为“索赔”。它是丈夫向妻子的外遇要求赔偿,理由是妻子是自己的财产,与其有染就是侵害产权。这两种都是有钱的人才打的官司。如果当事人有点名气, 书商就会派人到法庭去旁听,把证词记录下来,印成小册子出售。总是有很多人想知道名人的隐私。这些小册子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由美国学者整理影印,一共七卷。九十年代,斯通为了研究英国离婚制度的历史,又发掘、整理了一批存档的庭审记录,从中挑选了十几个案例,出版成书。由这些史料我们得知一件事情:十八 世纪婚姻诉讼的证词大都来自当事者的仆人。这些仆人告诉法庭,主人何时、何地、与何人有外遇,说了什么,做了什么,留下了什么痕迹。他们还告诉法庭,男主 人是否经常打女主人,因为什么动手,用了什么凶器,伤着了没有,厉害不厉害。这些细节,有的是他们每天例行公事,——添火、铺床、赶车、传话时偶然撞见的,有的是他们用了手段,——在 壁板上钻孔,或者通过钥匙孔偷听、偷看来的。有的仆人还专门做了笔记。官司的胜败关系重大,当事双方都会在仆人身上下功夫。已经离开,在别处做事的,要派人去找到,想办法让他们道出真情,或者教他们作伪证。还有不惜重金,专门把仆人送到法国藏起来,避免出庭的。这种时候也是仆人要挟主人的好机会。

历史学家研究这些庭审记录,原本是为了追溯离婚制度的由来,对十八世纪的主仆关系只是旁及。然而我们却由之发现,许多已知的事情,比如上面提到的仆人守则和上流社会的家训,还有象“哑仆”这样的器具,实际上蕴藏着更加丰富的意义。雇主防范仆人,心之所系远不止于名誉,泄露隐私还会危及财产。约翰逊1750年 在杂志上劝人修身,他这么说:“我们的短处,让仆人知道了很危险,但是又瞒不过他们,因此我们必须行为检点,无可指摘。难堪、可耻无过于让仆人握住自己的把柄。”后世的人欣赏这段话的言辞,但是未必完全明白它在当时的含义。种种的婚姻官司和刊载庭审记录的小册子,对约翰逊来说是时事,是耳熟能详的常识,他不是泛泛而谈,而是有所指的。当时的有钱人读了这段话,一定是深有同感,感同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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