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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3日星期一

西塞罗的愤怒(转载)

西塞罗的愤怒——评王晓朝译西塞罗全集·修辞学卷


高峰枫


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106 BC - 43 BC)是古罗马一代文宗,其著作涉及面极广,既有打官司的讼词,也有哲学、政治学和宗教领域的著述,更不要说彼得拉克在1345年发现的那几百封书信了。 若对古罗马文史缺乏了解,对西塞罗雕琢、繁复的文风没有体会,那么翻译(translate)西塞罗很容易成为对他的“侵害”(transgress)。 买到汉译本《西塞罗全集》第一卷《修辞学卷》时,我便替译者捏一把汗,待看了译文之后,我早已被惊出好几身的冷汗了。

译者翻译所用底本,是“洛布古典丛书”(Loeb Classical Library)的英译本。他沿用英译本的做法,把Ad Herennium(译者翻作《论公共演讲的理论》)列为第一篇。译者在“内容提要”中说:“本书是否西塞罗本人的作品在西方学界一直存有争论,但主导性的意见仍视之为西塞罗的著作。”可是据我所知,“主导性的意见”刚好相反。据考证,Ad Herennium约作于公元前一世纪初期,是现存拉丁文献中最早的关于修辞学的系统论著。在中世纪以前,这部书的抄本大多将西塞罗题为作者。但是自十五世纪开始,人文主义学者瓦拉(Lorenzo Valla,1407-1457)便开始质疑西塞罗是否真的是此书作者,并且当时已有其他学者将此书排除在西塞罗作品之外。这样一代代研究考证下来,只要您随便翻阅几部研究古罗马修辞学的著作,从英国学者Atkins的《古代文学批评》第二卷(1934年),到加拿大学者Grube的《希腊罗马批评家》(1965年),再到意大利学者Conte的《拉丁文学史》(英译本1994年)和美国学者George Kennedy的《古典修辞学史新编》(1994年),没有一位将这部书归在西塞罗名下。译者也许无暇翻阅这些基本参考书,可是就在他依据的“洛布古典丛书”英译本中,英译者Caplan在英译者序里明明说过“虽然以西塞罗为作者的观点仍不时出现,但近来所有的编校者均以此说为谬”,“此书作者问题不时引起学者讨论,但从未获得最终解决,也从未让所有人满意。我以为,最明智的做法,是将此书归于一佚名作家笔下……”译者只要认真看过这篇英译者序的前三页, 我想他绝对不会说出“但主导性的意见仍视之为西塞罗的著作”这样不负责任的话来。

西方古典修辞学有很多基本术语。比如按照“演说”(oratory)的主题和功能,一般将“演说辞”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庭议”(deliberative),专门讨论军国大事,比如宣战、媾和、立法等等;第二类是“诉讼”(judicial或forensic),用于在法庭上控告他人,或者为当事人辩护。第三类是“赞咏 ”(epideictic),服务于讴歌君主和颂扬英烈。当西塞罗将这三个修辞学基本术语放在一起讨论时,译者尚能知其差别,勉强翻出大意。而一旦它们在文章中“落单”,译者一下子就双目迷离,辨认不出了。比如第150页,forensic单独出现了,身边没有deliberative和 epideictic“相伴”,译者忘记其义当为“诉讼”,三次将它译成“辩论性”。又如第170页,出现了一个deliberative style,这本来是议论国事所应使用的文体,而译者却译作“演讲术的精致文风”,估计是将deliberative往deliberate(深思熟虑) 的方向上理解去了。对修辞学基本术语不熟悉、不敏感,却勇于翻译古罗马修辞学巨擘的鸿文,正好比不懂悲剧和史诗的基本差别,就胆敢翻译亚里士多德的《诗学》一样。

古罗马文化根深叶茂,特富于宗教精神。不了解古罗马宗教的情况,就不容易看懂当时的书籍。西塞罗在《论开题》(De Inventione,我暂不谈这个题目译得是否准确)第一卷中说,若有人偷盗“祭器”(原文sacrum,英译sacred article),那么他到底是犯了盗窃罪呢,还是犯了渎神罪?他提到的“祭器”,本来是指用于宗教祭祀、具有神圣性的器物。可是,译者却别出心裁,把“ 祭器”译作“圣书”(149页)。真是神来之笔!这说明两个问题:第一,译者对古罗马宗教缺乏基本了解,请问古代罗马人是希伯来人那样的“圣书的民族” 吗?第二、译者对article一词的理解,似仍停留在中学阶段。在他的心中,这个词只可以表示“文章”,不能表示“物事”和“器物”。

这部九百余页的译作,只要你随便翻出一页来核对,便会发觉满目疮痍。任何译者偶有疏失,本来在所难免,但是满篇讹谬,而且都是最最基本的英文理解问题,这就让人大大怀疑译者的语言能力。我随便举些例子,大家可自行判断。

先说单词。拿《论开题》一篇来说,仅开篇的前十页(141-150页),至少就有六十多处误译和漏译。如果更较真一些,可以轻易突破一百大关。短短三页之内,一个简单寻常的英文单词agreeable居然出现三种译法。在第142页,译者将agreeable译作“已经同意的”,把同页下一段出现的 agreeableness译作“赞同”。而在第144页,又将agreeable译为“统一”,真不知和前面的译法如何“统一”。译者大概以为 agreeable是agree和able两词的简单相加。可是,只要随便翻翻字典,就会发现这个词的基本意思是“令人愉悦”、“宜人”,而西塞罗文章中这三处的拉丁原文(iucundissima, commoditas, iucunda)也都是“愉悦”或“合宜”的意思。至于把“分配”(assign)翻成“确定”,把“同意”(approve)误作improve而翻成 “改进”,不懂双重否定而把not inconsiderable译作“不太重要”(意思满拧了),也都可以在这十页之内发现。

如果我们越过遍体鳞伤的前十页,看看《论开题》其他部分的翻译,不仅可以找到很多漏译(英译本第97页整整十八行在汉译本第175页上面突然“人间蒸发”),同样可以轻而易举地发现译者对一些常见英文单词和词组的“独特解会”:rigorous(严格)如今有了“生动”的意思,in a position to do(有权作某事)已可表示“在事发现场”,“愤怒”(indignation)已然生出“尊严”,而“侮辱”(insult)已经造成“结果”(第 171页,196-197页)。按照译者对英语词汇学的这些最新贡献,我劝他能够接受更“生动”的学术训练,千万不要“结果”了读者的智力。

《论开题》的后面,是一篇小品《论最好的演说家》。这篇小品应该算是最容易翻译的,但对于译者来说,又成了他的一处滑铁卢(又有哪一页不是呢)。在不到九页的篇幅里,我找到四十余处错误。最让人长见识的,是“审判官”(referee,拉丁原文作iudex)被译者置换为“证人”。由证人来审案,这样的法律改革不仅时尚,而且大胆。考虑到译者在前面“屡译屡错”,只好满心希望他的英文水平在后面能够有所提高。可是,译者并未如我预期的那样“蛇头虎尾”,按照最保守的统计,他的出错率还稳中有升。前面说过,《论开题》前十页错六十余处,不足九页的《论最好的演说家》错四十余处,到了全书倒数第二篇《布鲁图》(Brutus,西塞罗晚期作品,评论在他之前诸大演说家,略同于一部古罗马修辞学简史),仅仅前二十页中(第658-677页),至少已有两百余处误译和漏译,创下每页接近十个错误的新高。我只举几个最有创意的例子:“闲适”(ease)两次被译成“停止”,“回忆”(recall)被译成“召唤 ”,“不无骄傲”(not without arrogance)变成“无知”(看来双重否定永远是这位译者的软肋),“哀叹”(deplore)变成“探索”,“贬低”(belittle)变成“ 缩小”。按照译者的“翻译逻辑”,既然belittle是“缩小”,那么belong想必就该是“拉长”了!这样的的英文水平,真值得我们“探索 ”(deplore)!

再说文法。在《布鲁图》里,布鲁图希望西塞罗谈谈对恺撒的看法,言语上不必有所顾忌。恺撒不仅是一代枭雄,而且他无碍的辩才足可与西塞罗比肩,他作为演说家的地位,举足轻重,不可能避而不谈,这是因为(以下是正确的译法)“你对于他才能的评骘,尽人皆知;而他对你的评价也不是什么秘密”(your judgment about his genius is perfectly well known, and his concerning you is not obscure)。这句英文除后半句有所省略之外,实在没有什么难懂之处,但就是这样简单至极的句子,到了译者笔下,却摇身一变,变成匪夷所思的一句谜语:“他确实像你所判断的那样是一个天才,十分完美,非常出名,你清楚地知道他关注什么”(第740页)。英文系本科新生都知道perfectly是副词,concerning是介词,这种“小儿科”的句子译者居然也不会译。唯一让我欢喜踊跃的,是agreeable一词在第672页终于译对了(“一位招人喜爱的演讲者”)!但是译者经过五百多页的长途跋涉,方才弄懂这个词的意思,用双重否定来说,代价不可谓不高!

译者自称“愿意耗费几年的时间译出西塞罗全部现存著作”。这样大的愿力和魄力着实令人钦佩,但他是否对自己的学术功底和语言能力有些估计过高了呢?译者此前已经拿他的译文惹恼过炼狱中的柏拉图和天堂里的圣奥古斯丁(他曾独力翻译过《柏拉图全集》和《上帝之城》),这次准备要拿西塞罗“牛刀小试”了。但我真怕西塞罗的亡魂听到这个消息后,会不安地从炼狱中升起,使出他修辞学作品中提到的挑动公众和陪审团“义愤”(indignatio)的十五种“激怒法”,把译者和出版社一起告上学问的法庭!



来源:东方早报2007年8月23号


2008年6月16日星期一

学长的“营养价值”


© Copyright by Dun Wang (王敦). All rights reserved. 著作权拥有者:Dun Wang (王敦)。


学长的“营养价值”

王敦

小时候读过郭沫若先生一篇回忆体《我的童年》,里面有个老师自我介绍时说:学问之道,为师者半,为友者半,为己者半。这句开场白,却为先生换来了三半先生的诨名。先生听到以后并不以为然,说:一个橘子不还十好几瓣吗?

小朋友们拿三半先生找乐儿,当然合乎儿童心理学原理,但我觉得这位先生的话其实也不错。特别是现在的我——经历了七八年的留学——学问之道的这三半感受很深。细分起来,一个人的求学生涯里会有很多师,很多友,也有不同阶段的多个自我,如果一瓣一瓣地剖析起来,不正像剖一个橘子吗?一个橘子要想长好,需要土壤和阳光雨露都合适——正如同我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遇到的环境——如此,每一瓣嚼起来才会是甜的。

二〇〇一年,我初到伯克利就有幸认识了一很有营养的学长,高峰枫。他是北大英文系出身,在这里念比较文学系,却来旁听我们东亚语言与文化系的唐宋词研讨。课上,Robert Ashmore教授——北大中文系硕士,哈佛大学宇文所安教授的博士——带领我们进行细读。高学长是个训练有素的文学阅读者,总能发现字里行间隐秘的张力和工艺。他分明是在向我示范四五十年代英美新批评的威力,然而都是在中国诗词学的范围内就事论事,不落半点理论言筌。课程过半,我正对高峰枫佩服得紧,他却消失了,据说是加紧赶制毕业论文,来不了了。从此, Ashmore 教授在课上常常若有所思:不知道峰枫对这一句怎么看?或:不知道峰枫会对此处做何解?我彻底服了,觉得高峰枫就像王冕,是只在《儒林外史》第一回才出现的高人。

学长从课堂上消失之前,已经对我这个北大学弟问寒问暖了。我更是很兴奋从此能和峰枫兄论学、喝啤酒、让峰枫兄带我——如同城里老鼠带乡下老鼠一般——去伯克利有名的书店 Moe’s Books Cody’s Books 里见世面。(在中餐馆里,峰枫兄一定先问酒保:你会中文官话吗?如果回答说会!峰枫兄就只跟酒保说普通话。)如今,我亦饱尝了赶写博士论文的甘苦,所以对峰枫兄在我身上花的时间更为领情。几年难得见上一面了。在记忆的咀嚼中,高峰枫对我来说不仅仅是一普通的学长。他的营养价值极高,是不断滋养着我的高乐高

我在来美国前就已经从《读书》杂志上见识这个名字了。二〇〇〇年某期有一篇《找寻历史上的耶稣》,署名高峰枫。我对其渊博而又平易的风格很欣赏。没想到在伯克利,竟能碰到该作者,而且是位学长!高学长钻研拉丁文和古典的学问,拿西方经典中的经典圣经开刀。对于这样的学问我到今天也不懂,所以也不敢乱说。因此,下面不说学问,只说隐私

说高学长的妙处,真不必拘泥于学问上面。就说他的房租吧,真是在伯克利没见过的低。这不是说他住得很破——相反,他的公寓在学生中是很奢侈的,又位于校园附近很漂亮的College Ave.。高学长能享如此之福,真真说明了无所用心的实惠。当年学长搬进去的时候——我来伯克利多年以前的事了——那个公寓真是贵。楼主以此价租给学长,觉得一定是稳赚了。为了能稳住学长,更在租约里写了 Rent Control 的款项——也就是说只要房客不搬走,就不能涨价。学长图个上学方便,乖乖就范,再不挪窝儿了。但谁都没有料到后来房租行情会飙升如火山喷发。就这样年复一年,随着学长的学业有成,旧金山湾区一带的平均房租也翻了一翻多。如此,学长以最便宜之价格享受如此美宅,让房地产资本家气死,让出版业资本家乐死。(他把省出来的钱 拿去买书了。)楼主多次问他还毕不毕业了,我看是快疯了。人说一诺值千金,我看学长这一诺,赚了何止千金。最后学长终于说要毕业了,还帮我问楼主如果我接着租要多少钱。听到楼主的答复,这回轮到我疯了。

如此美宅,峰枫兄也慷慨地让我白住了一暑假多。我也就在此期间登堂入室,进一步窥测学长的私生活。事情是这样,国际会馆(International House, Berkeley)暑假太贵。我搬出来后没地方周转,高兄就收留了我。他搬到客厅里,睡床垫,我在他的卧室里睡剩下的光板儿 box。未几,高兄回国一趟,临行前把他那举世无双的房钱塞在写好的小信封里,让我按月塞在经理室的门下。我每天上午在暑期学校学日语——系里要求学两年半的日语——下午写作业,在国际会馆打工,周末全打工,做小卖部的伙计。每天晚上复预习日语之余,唯有仰望高学长的若干大书架以解乡愁。望着堆得满满的洋书——极贵,每本儿至少二三十美元——我想:这钱就是用来下馆子也够好几年啊!我也想起了我系奚如谷(Stephen H. West)教授爱说的一句话:读书人是长了两只脚的书橱。

独自享用如此美宅,我就把床垫又搬回 box 上面,躺着看高峰枫的书。可惜我那时的知识比现在还贫瘠,又太忙,面对这么多宝贝,真是吃不动,只留下了若干模糊的印象。我后悔当时没拿个本子把书名作者名都记下来。要想重访这些面目模糊的朋友——我想——也只好以后登堂入室高峰枫在北京的家了。高峰枫也曾教我一个好习惯,那就是用本子把看到的好文章都给抄下来,一来养眼,二来养心。这一点我是听进去了,到现在不论是引用资料还是揣摩中英文章法,都受惠无穷。这些摘抄到今天我都已经给数码化了,还不时地放在博客上去显摆一番。

暑假过得很快。塞了两回小信封,我的日文强化课也上完了。有一天回来推开门,听见古典音乐,知道峰枫兄回来了。果然,床垫又回到客厅,峰枫兄正躺在上面睡呢。第二天,他连时差也没倒,就明显加快了写论文的步伐。我看他自律极严,坐功极佳,是个早起早睡并以蔬菜胡萝卜代肉之人。他说只有上午干够了一定的活 儿,心里才觉得踏实。一直到天黑之前,他都是这样伏案正坐。他的笔记本电脑里有一个下象棋的软件。我看他换脑筋的时候,就以此下棋自娱。天黑之后,峰枫兄就从紧绷的状态松弛下来,看书,跟我聊天儿,处理杂务。他还要看一集中文电视里的小李飞刀,看的时候还嘿嘿儿地一个人乐出声儿来。到了九点多,他再听听古典音乐,翻看金圣叹评点的古典小说,喝杯牛奶,然后就早早地躺在床垫上睡觉了。就这样,天天如此,除了在周末他会抽出一个半天,坐地铁去旧金山中国城的一个文化中心去拉二胡。(或者是板胡、京胡或高胡,再不就是弹琵琶或打扬琴——我记不清了。)

八月中旬,新学期伊始。每天把书读来读去,课听来听去,我仿佛一个人同时开练几种武功,方寸大乱。高兄看我这个样子就安慰我:你自个儿别乱,先往里灌,以后总有一天会清楚的。再后来,我找到了住处,搬出了高兄的美地。如学长所言,我每天努力往里。可惜再也听不到学长看小李飞刀时的嘿嘿儿声了。

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学长毕业了,要归国了。临行前,在人民公园(People’s Park)里,峰枫兄留给了我一口袋书——他说实在太沉,搬不走了。其中有德语和法语词典——他说以后用得着,有韦勒克的《文学理论》,词汇学名著 Chasing the Sun,日本学者岛田虔次的章太炎研究,历史学家 Paul Cohen 的义和团研究,William Harmon 编的文学术语手册,等等。人民公园一别,学长就回北大英文系教书去了。面对这些书,我茫然若失了好一阵子,如同漫画《三毛流浪记》里形单影只的三毛。

一诺千金内力深厚临别授予秘笈,还有拉二胡……这些都是大众想象中大侠的风范。我很幸运在步入当代儒林的第一,就能遇到峰枫兄这样的高人。有一次我在 Email 里谈他留下的这些书对我多有帮助。他回信说都忘了把《文学理论》送给了我;有时还纳闷:这书去哪里了?还以为寄回来的时候弄丢了呢。古人讲:滴水之恩,必将涌泉相报。我不但没报,还尽在这里披露学长的隐私。好在学长是个宽厚之人;现在没准儿正对着书橱,拉二胡偷着乐呢!

此文已发表于今年《书城》7月号。
王敦,2008年7月1日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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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日星期一

《圣经》的汉化

译经·释经·尊经

——评冯象《创世记传说与译注》


高峰枫 《书城》2004年第12


  

……

释经

  经典的解释有许多方式,我们习见的形式是注疏,就是以明白的学术语言讲明经文的意思(包括词语的训解和经义的阐发)。还有一种更加高明的阐释手法,是以经文为蓝本,改写或者续写经文片断,创造出新的故事和寓言。这后一种方式不如注疏来得扎实和详备,但天资高的人往往能以大力甚至蛮力撕开经文的一角,使得本来拒斥解释的段落涌出丰富的含义来。比如卡夫卡著名的短篇《塞壬女妖的沉默》就是对《奥德赛》绝好的注释。

  冯象在译文之前有二十篇“故事新编”,是将短注中容纳不了而又舍不得扔掉的材料另外写成故事。按照他自己在前言中的说法,是将“原著拆了重新敷演,融入中文的语境与文学传统”(页11)。虽云故事,但不少篇章实际上是对经文的独特阐释。冯象给我们的不是高头讲章式的解经,他是要将个人生活史努力汇入经文的世界,将受时空历史局限的小我安放在经文广大的空间中。读经是要和经书发生碰撞,发生关联,不是硬生生地牵合经文以就己意,而是面向经文敞开自我、暴露自我,否则经自经,我自我,读经再多,也与自家身心了无关涉。

  在这些故事新编中,冯象总是往来穿行于犹太经典和个人际遇之间。一方面用地道的中文重述、“改写”《创世记》中的故事以及许多离奇、甚至玄怪的传说,另一方面则穿插个人的生活遭际和师友往还(“扯上几位师长古人,以为点缀、起兴”),两条线索交错而行,相互映射,结果激荡出一种非笺注、非小说的独特文体。比如“举目”一篇,叙述神毁灭所多玛和蛾摩拉两城(《创世记》十八、十九章),剪除城中恶贯满盈的刁民,只放过亚伯拉罕的侄儿罗得一家。穿插于其间的是作者一位朋友的故事。西蒙是纽约一家金融资讯公司的副总,和作者在书店偶遇,两个人都对圣经有兴趣,言谈甚欢,始有交往。所多玛是他们第一次谈话的主要话题,在此埋下伏笔。后来交往渐多,还相约九月十一日共同参加一个募捐活动,结果西蒙在“九一一”事件中不幸遇难,遂成永诀。两城的覆灭和世贸中心双塔轰然倒地,冯象将两件事并置在一处,逼迫读者思考无辜人受难这样的大问题,故这一篇尤其沉郁动人。读到这样的故事,我们会感到犹太古经不再与我们隔膜,对于冯象来说,希伯来圣经不是一部死经,而是一卷活书。

  可惜二十篇故事新编中并不是每一篇都能象“举目”一样打动人心。很多时候,现代故事与古代经文之间的联系不甚紧密,或者作者自有深意存焉,可惜愚钝如我者看不清其间的关联。如果个人经历仅仅作为点染或者起兴,那只能算文学创作的手段。比如“假如”一文,本是写亚伯拉罕老管家为小主人娶妻一段故事,但冯象偏偏搬来博尔赫斯老人家(可能是模仿博氏某著名短篇),笔法虚虚实实,生动则生动矣,却难以看出对老管家井边遇利百加这段事迹有什么具体的关联。

  这里要特别提一下冯象的语言。译文的语言已然十分精彩,到了故事新编,因为没有太多的限制,作者更为自由,精彩的笔墨比比皆是。作者将圣经题材融入中文语境,在文字上着力最多。我们经常能读到“耶和华合拢浮云,轻推日月”这样的句子,下面这些话都颇多可圈可点之处:

  “耶和华正在宝座上筹划人类大同的未来,隐隐约约听见几声号子,便伸出小指,拨开浮云,俯瞰大地。”

  “天使按下云头,厉声喝道:‘狸狸站住,神子在此。’”

  “她是宫里生、宫里长的丫头,奴婢的命,那种自由自在浪迹天涯的牧人生活,只要能过上一天,也就心满意足了!”

  “艾利泽挑出几个得力的家奴,备办了礼品,发十匹骆驼,动身北上。餐风露宿,不必细表。”

  不用我啰嗦,读者自然会联想到古典小说中那些精妙的文字,发出会心的微笑。此种韵味十足的语言虽不大适合译经,但最能显示出冯象作为小说家笔力之雄健。

尊经

  下面说一些不同意见。为这样一本好书写书评,如果不吹毛求疵,那就只剩下满篇谀辞了。

  论到冯象这部书,有一大关节处需要讨论。冯象在二十篇故事新编中广采经外书、特别是犹太古代注解中保存的大量神话传说和逸闻,作为对《创世记》经文故事的补充。他于前言中明言:“情节素材则主要取自希伯来语和希腊语‘伪经’(pseudepigrapha)、《巴比伦大藏》和古代犹太律法中的经义串解(midrashim),以及中世纪密宗文献等”(页11)。这样的作法有利也有弊。经文原本简约,有语焉不详处,也有深藏不露处。比如,亚伯拉罕蒙召之前的事迹,《创世记》中并无记载。第十二章起首处,耶和华蓦地让这位犹太人的圣祖离开家乡和族人,到神指定的地方。经中随后说此时亚伯拉罕年已七十五岁。冯象则引古斯拉夫语《亚伯拉罕启示录》等书,叙述亚伯拉罕儿时焚烧家中外族神的偶像,使家人重新找回祖先信仰,这样足以补足亚伯拉罕前半生的事迹。此类故事不管可信与否,都能让读者对这位“上帝之友”有更加完整的了解。但是,冯象辑录的传说,大多类似我们的志怪小说,颇多灵异神怪,充满诸如飞升变化等记述,如果放在中文的语境中,大约可入《搜神记》、《玄怪录》一类书。比如,“被上帝接去了”的以诺竟然化作精液登上天庭(页53),宁录有一件刀枪不入的皮衣(页74),亚伯拉罕之妻莎拉用自己乳汁喂饱一百婴儿(页99),这些竟象是《封神演义》中的故事了。又如洪水消退之后,方舟内一片欢腾,诺亚不小心一脚踩到母狮的尾巴,母狮以为是公狮调戏,一掌拍下,正中诺亚胯下(页67),这里语涉滑稽,在经文中是断断看不到的。

  这些离奇的故事颇能满足人们猎奇的心理,也使冯象讲的故事生动活泼、妙趣横生。但是,如果过于倚重这些正典之外的异闻,于《创世记》本身的载记就会难免轻轻滑过。譬如行军打仗,不与劲敌正面交锋,却反而盘桓周旋于流寇之中。目前国人对希伯来圣经扎实的研究甚少,此时大谈经外书和塔木德,未免过于奢侈,尤其对于初读《创世记》的读者,我总担心容易耽于诸传说的玄怪,反而于正典中的故事留意不多。这就好比研究孔子,若不仔细读《论语》和《孔子世家》,却总在纬书或者《韩诗外传》中找材料,这样的做法就不够稳健。

  我们不要忘记,《创世记》经文中实际上极少这类怪力乱神的故事。随便翻看一部西方学者关于《创世记》的详注本,都可以发现这《摩西五经》的第一部乃是精心构造的作品。此书作者或者编纂者于材料的去取格外小心,在开天辟地这样的叙述中,神造天造地、造光、造日月星辰、造山河大地,这本是驰骋想象的绝好机会,本不难写成光怪陆离、荒诞不经的神话,但是作者或者编者偏偏不采这样的神话思路,而是以节制、低调的笔法描写宇宙的创生,以神口说的圣言为创造的原始,这本身体现了与异族宗教迥异的神学思想。比如,造日月一节(1:16),经文只说“于是神造了两个大光,大的管昼,小的管夜”,不出“日月”等字样。冯象此节注曰:“太阳与月亮的名字故意省略了,因它们是周边异教民族膜拜的神明”(页224)。这里就不难见到编定正典者的深刻用心。

  《创世记》编者排除了诸多玄怪的记述,而冯象却是反其道而行之。在故事新编中,他有意将正典编定者舍弃的那一类材料重新收集,加以敷陈,然后竭力融入经文故事中,或作为补充,或作为谈资。虽然这些传说可能兴起于正典形成之后,但是其性质应该与正典编定者所淘汰的那部分资料无异。就是说,《创世记》编者努力去除“神话”因素(de-mythologize),而冯象的工作却是努力恢复、还原“神话”因素(若自造一新词,可称之为re-mythologize)。前者为区别于近东当时流传的异教神话,精确表述希伯来一神论的神学,故而行文极持重,而后者为渲染故事性、增强传说色彩,广采奇闻轶事,故而为文轻快跳荡,多用小说笔法。这两种倾向针锋相对,形成奇怪的张力。若简要总结,我们是否可以说冯象的工作旨在将经文“文学化”、“传奇化”、甚至“世俗化”呢?这个问题还需深思。

  以上拉拉杂杂写了一些读后的感想,放在这里,以就教于冯象先生和各位读者

2008年5月11日星期日

Genesis Commentary in Traditional Chinese Style/ 对《圣经•创世记》的金圣叹式评点


十年磨一剑。高峰枫在加州大学伯克利钻研圣经学,回国后在此文中“拿西方第一经典《圣经》‘动刀’”,作为“燔祭”献给我国传统文学批评方法,真是“快哉快哉”。关于动“刀”之文,还让我想起古人一篇短的:

聊斋志异•快刀

明末济属多盗,邑各置兵,捕得辄杀之。章丘盗尤多。有一兵佩刀甚利,杀辄导窾。一日捕盗十余名,押赴市曹。内一盗识兵,逡巡告曰:“闻君刀最快,斩首无二割。求杀我!”兵曰:“诺。其谨依我,无离也。”盗从之刑处,出刀挥之,豁然头落。数步之外犹圆转,而大赞曰:“好快刀!”



亚伯拉罕杀子的故事

高峰枫

《读书》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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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为什么,每当我读亚伯拉罕这段放事,总会不由自主地想到《水浒》,特别是被金圣叹批过的那部《水浒》。我总觉得用批《水浒》的方式来注解亚伯拉罕杀子故事,于义理和文章都可以兼顾。克尔凯郭尔曾说:亚伯拉罕故事之奇绝处在于,不管人们对它的理解有多么充分,它永远是一段光辉的故事。读到这样的话,我也就不用在乎自己的理解有多么的浅陋了。下面我将以评点的形式来批注《创世记》第二十二章前十六节。《圣经》中译文是通行的和合本,个别字句根据 Robert Alter 的最新英文译注本(诺顿,一九九五年)稍加改动。批语融合上述各家意见,也参照一些《旧约》学者的注释(人名和书目此处不一一列出),笔法则着意模仿金圣叹。

采用我国古典小说批评来剖析希伯来经典,除了向金圣叹这位文学怪才致意之外,还有另一层含义。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西方现代文学批评夹杂着吵闹声源源不断输入我国,这些舶来品当中哪些是精华,哪些是糟粕,我们现在应该看得稍稍清楚一些了。至于这些五花八门的理论对我国学术本身是否有什么积极的影响,前景似乎不容乐观。但是我们固有的传统文学批评除了专业学者之外,似乎无人问津。而下面的评点就是想来印证传统小说批评威力巨大。我们就是要拿西方第一经典《圣经》动刀,而且还是希伯来圣经的首卷,希望能有一些象征意义。以批《水浒》的鬼才来注《创世记》,我们可以看到小说评点不仅不输于其他光怪陆离的文论,而且完全可以吸收、消化、甚至改造西方的经书。

这些事以后,(将上文一笔代过。) 神要试验亚伯拉罕,(劈手写来。无半点征兆。没头没脑。妙。)就呼叫他说:(鹘突。不写何时何地,完全跳脱于时空之外。确是真神。)亚伯拉罕!” 他说: (神从无何有之乡呼叫。亚伯拉罕亦是在无何有之乡应答。)我在这里。(此句全文凡三现。亚伯拉罕对神。以撒。天使无不应以此句。读者需留意。)神说:你带着你的儿子,(哪个儿子。)就是你独生的、(独子。)你所爱的(爱子。)以撒(东说西说。最后方点出名姓。)往摩利亚地去,在我所要指示你的山上, 把他献为燔祭。(骇人。)

亚伯拉罕清早起来,(神妙之笔。神不说破原因。亚伯拉罕亦不追问。一句清早起来。何等悠闲。又是何等动人心魄。)备上驴,(细。)带着两个小厮(细。)和他儿子以撒,(儿子字样反复出现。需留意。)也劈好了燔祭的柴,(点出有刀。)就起身往神所指示的地方去 了。(看他慢慢写来。全似无事人一个。)到了第三日,(于路程只字不提。真吓煞人也。)亚伯拉罕举目远远看见那地方。亚伯拉罕对他的小厮说:你们和驴在此等候,我与童子往那里去拜一拜,就回到你们这里来。(支开旁人。) 亚伯拉罕把燔祭的柴放在他儿子以撒身上,自己手里拿着火与刀,(自己拿着危险物事。借此可略窥亚伯拉罕心事。)于是二人同行。(一老一少。一个手持利刃。一背负柴薪。一个满腹心事。一个浑然不觉。父只要杀子。子只要听从。)以撒对他父亲亚伯拉罕说:(看他句句不离儿子。父亲。)父亲哪!”(叫得亲切。)亚伯拉罕说:我儿,(答得也亲切。)我在这里。(又是这句。)以撒说:请看,火与柴都有了,但燔祭的羊羔在哪里呢?(小孩子家恁地精细。莫非已生疑。)亚伯拉罕说:我儿,(又是一句我儿。令人泪下。)神必自己预备作燔祭的羊羔。(语带玄机。)于是二人同行。(又一句二人同行。父要送子上黄泉路。)

他们到了神所指示的地方,(字字紧扣神。)亚伯拉罕在那里筑坛,把柴摆好,捆绑他的儿子以撒,放在坛的柴上。(筑坛。摆柴。捆子。有条不紊。笔法狠辣之极。)亚伯拉罕就伸手拿刀,(一切收拾停当。霍地抽出刀来。令人心惊肉跳。)要杀他的儿子。(局面至此。真真是回天乏术。野猪林中胖大和尚安在。)耶和华的使者从天上呼叫他说:(又是一声呼叫。)亚伯拉罕!亚伯拉罕!(连声呼叫。足见情势危急。)他说:我在这里。(不管天塌地陷。只是这句。)天使说;你不可在这童子身上下手,一点不可害他。(两番制止。以见危急。)现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因为你没有将你的儿子、就是你独生的儿子(回应最初的试探。)留下不给我。亚伯拉罕举目观看,(前番举目观看。看到以撒的刑场。此番举目观看。看到替罪羊。两番举目观看。读者于此等处断不可轻轻放过。)不料,有一只公羊,两角扣在稠密的小树中,亚伯拉罕就取了那只公羊来,献为燔祭,代替他的儿子。(以儿子结此一段奇文。)